為加強公司及學校(含融合部)各部門干部及員工的管理和考核,進一步樹立服務意識、改進工作作風、提高工作效能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 各部人員應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和各項工作紀律,愛崗敬業、誠實守信、辦事公正、優質服務
二、 各部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,工作態度和效能有以下行為的,可以被投訴: 1. 擅自離崗、不堅守崗位的;
2. 對來辦事的人員提出的正當要求和意見置之不理的;
3. 待人、辦事態度生硬、粗暴的;
4. 不按規定程序辦事或辦事不公正的;
5. 辦事效率低下、推諉扯皮或有意拖延,不負責任的;
6. 工作時間從事與工作無關活動的;
7. 有其它群眾不滿意行為的。
三、 投訴受理
1. 投訴受理小組:
組長:陳董事長 組員:楊慶宏副總經理 陳康副校長
2. 受理方式
投訴人可以采取信函、電子郵件兩種方式進行投訴。投訴人應據實填寫《投訴登記表》(表格可到公司及學校辦公室領?。?,寫明被投訴人的工作部門、姓名,在何地、因何事投訴,同時提供自己的姓名、工作部門、聯系電話等情況以便調查處理和回復。
電子郵箱:office@meishischool.com
四、 投訴受理部門應根據自己的權限,對投訴事項及時予以辦理或轉辦,對超越處理權限的投訴,受理部門須向主管領導匯報,做到件件有著落,事事有結果。
五、 被投訴者的處罰
1. 由于失誤給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,損失10%—50%由個人承擔;
2. 工作失誤造成一定后果及被投訴者扣除當月全額考核獎金;
3. 連續3個月被投訴者將按嚴重違犯勞動紀律處理;一年內累計被投訴3次以上者不再續簽下期勞動合同。
4. 投訴處理完后相關結果納入年度考核,作為對個人及相關部門獎懲的重要內容和依據。
六、 對惡意投訴者,一經查實予以嚴懲。
七、 本制度從2006年11月1日起開始實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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